【我為群眾辦實事】陸良法院審理企業破產重整有效促進兩個“爛尾樓
國家憲法日也是全國法制宣傳日,將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宣傳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基本原則、活動準則
近期,陸良縣人民法院辦理的陸良縣城市綜合開發公司破產重整案召開了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會議經各債權人投票表決通過了《陸良縣城市綜合開發公司復工續建方案》,該會議確定了陸良縣城市綜合開發公司名下開發的“財富佳苑”和“映象北門”兩個“爛尾樓”商品房項目由第三方注入資金后進行復工續建的方案。
申請人陸良縣城市綜合開發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以其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陸良縣人民法院書面申請破產重整。陸良縣人民法院審查后,于2021年9月17日裁定受理該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2021年11月30日以網絡形式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會議通過了《陸良縣城市綜合開發公司財產管理方案》《關于提請債權人會議審查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報告》《關于選任陸良縣城市綜合開發公司債權人委員會的議案》。2022年2月14日召開了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博魚體育登錄入口會議主要針對兩個“爛尾樓”商品房項目如何復工續建進行了討論。會上,多大數債權人都支持破產管理人提出的,由第三方注入資金,幫助兩個“爛尾樓”樓盤盡快復工復建的提案。出席會議90.58%的債權人同意陸良縣城市綜合開發公司破產管理人提出的《陸良縣城市綜合開發公司復工續建方案》。博魚體育登錄入口
陸良縣城市綜合開發公司名下開發的“財富佳苑”和“映象北門”商品房項目系陸良縣最后兩個長期未完工的“爛尾樓”樓盤。爛尾時間長達八年余,嚴重損害了廣大購房業主的合法權益,也成為陸良縣人民政府社會治理與公共服務中的一個疑難雜癥。陸良縣人民法院通過發揮“府院聯動”的優勢,利用破產重整方式,將兩個“爛尾”樓盤盤活,最大限度的實現了債權人的利益,有效化解了各購房業主的操心事、煩心事,維護了廣大購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